沂源博物馆之友章程


  沂源博物馆之友章程

  一、宗旨

  沂源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文物、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沂源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,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
  二、入会条件

  凡热心博物馆事业,支持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沂源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。

  三、会员权利

  (一)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各项活动。
  (二)受邀出席博物馆重要展览活动开、闭幕式。
  (三)受邀参加馆内重要专题讲座、各类学术研讨会。
  (四)购买博物馆出售的出版物及文创产品享受优惠。
  (五)优先参与博物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。
  (六)有权对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规划。

  四、会员义务

  (一)自觉遵守沂源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  (二)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。
  (三)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博物馆参观。
  (四)通过各种途径对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  (五)基于自身职业和的领域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。
  (六)完成其他团体工作。

  五、入会手续

  观众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咨询台填写“沂源博物馆之友”申请表。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“沂源博物馆之友”证件。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。

  六、会员管理

  (一)“沂源博物馆之友”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博物馆科负责,各类会员所拥有之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  (二)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,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。

  七、沂源博物馆拥有对“沂源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。

沂源博物馆  

2024年1月